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套用院印刑事傳票少年法庭通知書管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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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承辦股書記官向刑事紀錄科科長請領套用院印傳票(含少年法庭通知書)時,應於登記簿上記明張數,並應簽收妥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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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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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官名詞
- 傳票名詞
- 少年名詞
- 通知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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