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提供調閱之法院為憲法法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各高等法院及其所屬各法院,與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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