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檢查各級法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等業務實施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前點視導計畫,應由各該業務廳依據過往業務檢查經驗及實務常見違失,就其負責業務,列舉應行檢查重點項目,並配合政策推動及業務調整隨時更新。如有共通之應行檢查重點項目,由主責廳彙整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司法院檢查各級法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等業務實施要點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