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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加強合議審判功能實施要點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審判長主持評議時,應設定每案事實及法律之爭點,促使庭員就各項爭點為充分之陳述,以免評議不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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