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加強合議審判功能實施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言詞辯論或審判期日,審判長應依民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把握言詞審理及直接審理之原則,切實踐行訴訟程序,儘量使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呈現於公判庭,俾陪席法官對於案情充分瞭解。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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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言詞辯論或審判期日,審判長應依民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把握言詞審理及直接審理之原則,切實踐行訴訟程序,儘量使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呈現於公判庭,俾陪席法官對於案情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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