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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加強合議審判功能實施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各庭成員,應具榮辱與共觀念,切實參與合議審判;審判長應時常督導陪席法官詳細閱卷、積極參與審判,並考其勤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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