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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各地方法院行合議審判暨加強庭長監督責任實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庭長對該庭法官審理之案件,應注意有無拖延不結或遲延宣示判決、公告主文或交付裁判原本情事,並督促從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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