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申請出國審核注意事項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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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申請出國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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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文字,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的人員在申請出國時,除非法令有其他規定,應遵守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申請出國審核注意事項第1條的規定。由於問題中並未提供第1條的內容,無法針對具體細節進行釋義以及提供相關參考資料和例子。
相關函釋 1 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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