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行政人員升遷考核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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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左列人員之升遷,得不受本要點之限制: (一) 本院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 (二) 本院參事、簡任秘書。 (三) 機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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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行政人員升遷考核要點第6條,以下人員的升遷不受該要點的限制: (一) 司法院一級單位的主管和副主管。 (二) 司法院的參事和簡任秘書。 (三) 機要人員。 這些特定人員在升遷時不需要遵守該考核要點的相關限制。 參考資料: 司法院行政人員升遷考核要點(根據2021年3月1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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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