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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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職員上下班除下列人員外,均應刷卡: (一)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人員。 (二)調辦事法官(兼庭長)。 (三)業務需要簽准免刷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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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第5條,司法院職員上下班時,除了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人員、調辦事法官(兼庭長)和業務需要簽准免刷卡的人員外,其他職員均需要刷卡記錄。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職員的工時和出勤情況得到準確記錄,並對加班費的計算提供依據。例如,如果一位職員屬於一級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則不需要每天刷卡,但其他職員則需要在上下班時刷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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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