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讀生工讀服務管理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讀生之進用資格如下: 一 年滿十八歲以上之大專或研究所在校學生,必要時亦僱用年滿十六歲以上之高中、職在校學生。 二 品學兼優。 三 具有服務熱枕。 前項工讀生之進用,由各法院辦理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工讀生工讀服務管理要點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