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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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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對於本院
確定判決
,除具有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五款
情形外,逕向本院
聲請再審
者,應將聲請再審書狀及其附件轉送原第二審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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