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非常上訴非對於確定判決,以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理由書於本院者,為不合法。 對與判決有同等效力之實體裁定於確定後如違背法令,得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之期間,並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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