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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凡繫屬本院之刑事案件,於分案之始應先審查卷證齊全後,次再就訴訟程序為初步審查。審查涉及機密案件時,應依司法院發布之「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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