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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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繫屬本院之刑事案件,於分案之始應先審查卷證齊全後,次再就訴訟程序為初步審查。審查涉及機密案件時,應依司法院發布之「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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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2條提到了初步審查的程序。該條款強調,在開始分案之前,應先審查卷證是否齊全。此外,如果案件涉及機密,則應遵循司法院發布的「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中未提到具體的《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因此沒有更多與此相關的詳細資訊。
- 繫屬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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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