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當事人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無論其所用之名稱如何,均依照第三審上訴程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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