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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當事人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就是否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各款所列之罪有所爭執者,不以第二審判決引用之條文為唯一根據,仍得上訴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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