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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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刑事上訴案件已具上訴理由者,其附帶民事訴訟雖未敘述上訴理由,仍認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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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最高法院刑事案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9條,若刑事上訴案件已具上訴理由,即使附帶民事訴訟未敘述上訴理由,仍應認為合法。根據此條款,即使上訴文件中未具體敘述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理由,只要刑事上訴案件已經具備上訴理由,法院仍然應該接受並審理該案件。這條規定旨在確保當事人在刑事上訴案件中的權益,並給予當事人合法的訴訟途徑。例如,如果一個案件涉及刑事罪行和相關的民事訴訟,並且上訴理由僅在刑事方面提出,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仍然應該受理這個案件,並審理有關的刑事訴訟部分。
- 上訴名詞
- 上訴理由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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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