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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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案於分案室公開行之,分別由民、刑事庭分案庭長督同分案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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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3條規定了分案的程序。根據這條規定,案件的分案程序需要在分案室進行,而且需要由民、刑事庭的分案庭長督導和分案人員共同辦理。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是最高法院的法規文件《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該文件的最新版本可以查詢最高法院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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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