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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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分案人員於分案日依分案作業結果將案卷裝袋,連同法官分案清單置入袋內,分送主辦法官簽收。 案卷裝袋及分送,由事務科慎選適當工友,依分案人員之指揮為之,並於法官簽收後將送卷袋送還民、刑事科分案股。 送卷袋以大帆布袋為之,民事用白色,刑事用草綠色,以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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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4條是關於分案人員將案卷裝入袋子並送給主辦法官簽收的程序。根據這條規定,案卷裝袋和分送的工作由事務科的工友負責,依照分案人員的指示進行。法官在簽收後,送卷袋會被送回民、刑事科分案股。為了區分民事和刑事案件,送卷袋使用白色帆布袋和草綠色帆布袋分別代表不同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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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