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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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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分案人員於該年度終結後,應按月將分案清單裝訂成冊,辦理歸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5 條規定了分案人員在該年度結束後,應按照月份將分案清單裝訂成册,并进行归档。这是為了对法院的案件进行有效管理和保存,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查找和使用相关案件信息。 例如,如果一个案件在2021年11月結束,根据这个规定,法院的分案人员应将该案件纳入11月份的分案清单,并在2021年结束后将该清单裝訂成册,进行归档。这样,这个案件的相关信息将被妥善保存和管理,以方便将来的参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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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5 條規定:「二十五、分案人員於該年度終結後,應按月將分案清單裝訂成冊,辦理歸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