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應行注意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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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事庭書記科於案件終結後,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重大刑事案件,應於結案後五日內製作正本、發送卷宗。死刑確定後之再審抗告案件,應於接受裁判原本之三日內製作正本並發送卷宗。 (二)發送卷宗及裁判正本之送達,悉依本院訂定之「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及發送卷證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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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應行注意要點第5條,書記科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在重大刑事案件結案後五日內,應製作正本並發送卷宗。對於死刑確定後的再審抗告案件,則應在接受裁判原本後的三日內製作正本並發送卷宗。 2. 發送卷宗和裁判正本的送達,必須按照最高法院訂定的「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及發送卷證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及發送卷證應行注意事項
- 刑事案件名詞
- 死刑名詞
- 再審名詞
- 抗告名詞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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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