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10

快速跳轉

十、本院年度工作計畫應於前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函報司法院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組織法修正公布的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10條規定,最高法院的年度工作計畫應於前一年的12月20日前函報司法院核備。在這項規定中,"前一年"指的是工作計畫實施年度的前一年。該要點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請以最新版本為主。範例中,可以舉出一個案例,說明最高法院年度工作計畫如何依規定函報司法院核備。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本院年度工作計畫應於前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函報司法院核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