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15

快速跳轉

十五、各業務單位主管,對於未列管之業務,應隨時檢查督促所屬人員,依照法令規定期限,認真妥適辦結,並將執行情形陳報院長閱後,送交研考單位存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15條,各業務單位主管應隨時檢查督促所屬人員執行未列管的業務,確保按照法令規定的期限認真妥適地完成,然後將執行情形陳報給院長核閱後,再送交研考單位存查。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各業務單位能有效地執行未列管的業務,並提供給院長和研考單位作為參考。 例如,在實際應用中,某法院的法官應該隨時檢查所屬人員執行未列管的業務,例如管理法院的行政事務或處理法院的財務事務。法官應該確保這些業務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期限進行,並定期向院長報告執行情況。 這樣,法官們可以確保法院的運作正常並能夠及時滿足市民的需求。

  • 法令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各業務單位主管,對於未列管之業務,應隨時檢查督促所屬人員,依照法令規定期限,認真妥適辦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