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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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研考工作之重點,應以年度工作計畫為依據,並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一)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二)業務革新情形。 (三)司法風紀事件預防追查情形。 (四)司法院交辦重要事項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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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 5 條主要強調了本院研考工作的重點。根據此條款,本院應以年度工作計畫為基礎,特別關注以下幾點: (一)工作計畫執行情形:表示本院應評估並落實年度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確保工作進度符合預期目標。 (二)業務革新情形:表示本院應關注業務革新的發展情況,包括引進新科技、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業務流程等,以提升司法體系的運作效能。 (三)司法風紀事件預防追查情形:表示本院應關注司法體系的風紀狀況,積極預防和追查司法人員的不當行為,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和尊嚴。 (四)司法院交辦重要事項執行情形:表示本院應確保司法院交辦的重要事項能夠妥善執行,滿足司法院對本院的要求和期望。 根據最高法院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實施要點第 5 條的規定,最高法院在進行研究和考核工作時,應重視以上提到的幾個重點。這些重點有助於確保最高法院的工作能夠有效執行,同時提升司法體系的運作效能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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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