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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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雇員考成案,由本院自行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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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0條規定了本院雇員考成案的程序。根據該條規定,雇員考成案的核定和執行由本院自行進行。具體來說,本院會對雇員的考核結果進行核定,然後執行相關的處理措施。 此條規定進一步賦予了最高法院人事室對雇員考成案的權限和責任。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參考最高法院人事室的內部規程文件,例如《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或類似的法規文件,以了解具體的操作細節和流程。此外,也可以參考最高法院先前做出的相關判例,來瞭解該條規定的具體運用情況。 然而,根據提供的上述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並無法確定其中是否包含了與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0條相關的範例。因此,在目前提供的資料中無法具體舉出與該條有關的範例。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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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