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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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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主任請假單,報書記官長轉院長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18條,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主任如需請假,需要填寫請假單,並提交給書記官長審核,最後再由院長核准。不過,根據我所查找到的資料,無法提供該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和資料。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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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 18 條規定:「十八、本院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主任請假單,報書記官長轉院長核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人事室辦事要點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