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 第 6 條
六、依本要點選編及變更之判例,應予公告,並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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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第六條規定了依本要點選編及變更之判例應予公告,並報請司法院備查。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資料,司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由司法院最高法院於2016年12月1日公布實施,可參考司法院官網上的相關公告和法規文件。這意味著最高法院選編和變更的判例需要公告並報請司法院備查。具體的範例一般需要參考相關的法院判例和裁決書,如最高法院判決書、民國97年6月10日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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