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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 第 1 條

一 本要點依最高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處務規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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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第1條是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制定的。這表示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第1條是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的法源來源。 參考資料可以是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根據最新的資料,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判例編輯委員會由院長指定五至九人組織之,其中包括技正、司法博士或教授等法學專業人士,裁判部主任或副主任、最高法院圖書館長為幹事。委員會處理判例編輯業務,並指導庭部參照、成案。由此可以了解到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第1條的法源背景和組織結構。 舉例來說,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可以由院長指定五至九人組織,其中包括法學專業人士和相關職位的人員。這樣的組織結構可以確保判例編輯的專業性和準確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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