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 第 4 條
四 本院判例要旨初稿,由各庭庭長提選,送請代閱裁判書之庭長審閱,經院長核定後,送交資料科按年度、類別及法條順序分別整理彙編,繕送各庭長、法官研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第4條,判例要旨初稿由各庭庭長提選,然後送請代閱裁判書的庭長審閱。經由院長核定後,再按照年度、類別和法條順序分別整理彙編,最後繕送給各庭庭長和法官參考。 參考資料: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二號。 這個法規的範例是最高行政法院根據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第4條的規定,將判例要旨整理彙編後,提供給各庭庭長和法官作為參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