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 前則之判例要旨初稿,連同全文,送請初審小組先行逐則審查,取捨與否,均須提出審查意見,並詳列理由及修正之文字,再由主任委員定期召開民事或刑事判例審查會議議決之,初審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遴選提經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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