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十二、對借出之圖書資料,如因公務需要,管理人員得隨時通知借閱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借閱人不得拒絕;否則,視同逾期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第12條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