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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對借出之圖書資料,如因公務需要,管理人員得隨時通知借閱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借閱人不得拒絕;否則,視同逾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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