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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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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經甄試審查委員會甄試審查合格人員,應施予職前訓練合格後,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任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第10條,通過甄試審查的人員應接受職前訓練合格,並通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後才能被任用。這意味著被審查的人需要通過職前訓練才能符合被任用的資格,并且該任用還需要經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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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 經甄試審查委員會甄試審查合格人員,應施予職前訓練合格後,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