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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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三項實施前,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之評定,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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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第1條,該要點是在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三項實施前進行的評定。根據該要點的規定,評定職前訓練成績的相關事項需要遵守其他法令的規定。目前無法提供與此要點具有相關性的範例材料,我們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資料來確認相關法規與此評定要點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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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院組織法法規
- 行政法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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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