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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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所稱甄試審查人員,指依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規定,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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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第2條規定了甄試審查人員的定義,指的是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規定,通過甄試審查的人員。根據《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的規定,通過該甄試審查的人員可以成為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該要點的具體內容可以查閱相關的法規文件和指導性文件。
- 行政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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