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理論課程之報告應送請二位至三位委員審查,並擬定分數,加具評語,其評審表如附件 (略)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第5條,理論課程的報告應該送請二位至三位委員審查,並擬定分數,加具評語。這條規定確保了對於理論課程報告的評審是由多位委員進行的,並且他們需要給出分數和評語。在這條條款的例子中,我們可以參考高等行政法院的審判過程,他們在評閱試卷時也是有多位閱卷委員參與,並且他們會對試卷進行評分並給出評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