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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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得請求代為影印文件。 影印文件,按件酌收工本費,並給予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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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11條,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可以請求行政法院代為影印文件。影印文件的費用將按件計算,並提供收據。
- 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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