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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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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民眾對本院業務有興革意見,無論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均應酌情研究辦理,並將研究或辦理情形答復原建議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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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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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 12 條規定:「十二 民眾對本院業務有興革意見,無論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均應酌情研究辦理,並將研究或辦理情形答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