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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違反本法之行為經裁定處罰確定,應於送達回證繳齊後二日內檢同裁定正本及警察機關移送之證物或應予沒入之物送由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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