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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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法第九十二條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及其處理辦法另有規定外,凡性質上與本法規定不違背者,均在準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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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1條,該條規定準用刑事訴訟法的第九十二條,除非本法或處理辦法有其他規定,所有與本法規定不相違背但性質相似的情況,在準用範圍內進行。根據該項規定,如果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的性質與刑事訴訟法有類似之處,則相關規定可以適用於這些案件。然而,如果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相關處理辦法有特別規定,則這些規定優先於刑事訴訟法的準用。目前沒有提供該法條的最新資料或具體範例。
- 刑事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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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