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4

快速跳轉

四、受理違反本法案件,應即分案審理。如事證明確者,得逕依警察機關移送之卷證資料制作裁定書,以期迅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據中華民國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法院在受理違反該法案件時,應立即將案件進行分案審理。如果事證明確,法院可以直接根據警察機關移送的卷證資料製作裁定書,以期快速處理該案件。 參考資料: 《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四、受理違反本法案件,應即分案審理。如事證明確者,得逕依警察機關移送之卷證資料制作裁定書,以期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