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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受理違反本法案件,應即分案審理。如事證明確者,得逕依警察機關移送之卷證資料制作裁定書,以期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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