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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審理違反本法案件,必要時得通知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派員到庭說明查獲之經過及其認定違反本法之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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