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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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審查合格人員職前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其中理論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實務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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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10條規定,甄試審查合格人員職前訓練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理論課程佔總成績的40%,實務課程佔總成績的60%。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及格分數為60分。根據此規定,考生需考取合格分數(60分)才能通過職前訓練。具體計分方式詳見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中的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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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