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理論課程應向主辦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實務課程應向行政法院辦理報到手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給定的參考資料,這段內容並未提及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5 條的內容。因此,我無法提供對該條款的釋義。
- 行政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