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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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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原機關是否准其參加訓練,由其自行洽請原機關處理。 訓練期間不支薪,於理論課程期間供膳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8 條,經甄試審查合格的人員,原機關是否准許他們參加訓練,由他們自行與原機關協商辦理。此外,在訓練期間是不支付薪水的,但在理論課程期間提供膳宿。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務人員訓練委員會網站,《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https://www.civil-service-training.org.tw/upload/file/doc/8f8ed62f-16a3-4dc7-95c5-6d6076649e13.pdf

  • 否准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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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8 條規定:「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原機關是否准其參加訓練,由其自行洽請原機關處理。 訓練期間不支薪,於理論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