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 第 7 條
七、進入憲法法庭之人應接受安全檢查,不得帶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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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第 7 條,進入憲法法庭的人應接受安全檢查,並且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憲法法庭的安全秩序,保護在場人員的權益和維持法庭的尊嚴。 這項規定符合一般法院維護安全和秩序的作法。比如,法庭通常會要求人們過安檢門,禁止攜帶危險物品,以確保法庭內的人員和傳媒能夠安全進出。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法庭作為一個特殊的法庭,對於保護憲法的重要任務,有必要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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