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

  • 異動日期:111 年 02 月 23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1 條

一、為規範憲法法庭旁聽有關措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未規定部分,準用法庭旁聽規則

第 2 條

二、憲法法庭旁聽席位共六十四席,記者與民眾席位原則上各佔二分之一,不得站立旁聽。

第 3 條

三、記者旁聽證,由司法院公共關係處發。

第 4 條

四、民眾旁聽證之申請、發及繳還事項,依司法院公告辦理。

第 5 條

五、民眾旁聽證發,於憲法法庭開庭前十五分鐘截止。核發之旁聽證限當庭使用。

第 6 條

六、持有聽證者,應於憲法法庭開庭前十分鐘就座。

第 7 條

七、進入憲法法庭之人應接受安全檢查,不得帶危險物品。

第 8 條

八、憲法法庭內禁止旁聽者攝影、錄影、錄音及其他影響法庭秩序之行為。

第 9 條

九、進入憲法法庭旁聽之人不得攜帶具通訊功能之電子物品或攝影、錄影、錄音等器材。但經司法院公告許可者,不在此限。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