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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作業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 各法院所需法官助理由各權責法院優先就甄選錄取人員名冊依序分配予各用人法院聘用;人數不足時,再就甄試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分配。未獲分配者,列為候用名冊。 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向各該權責法院申請由候用名冊中遴聘適當人員。但用人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該權責法院備取人員用磬,不及辦理招考及遴選事宜時,得經其他招考及遴選權責法院同意遴聘其錄取人員,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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