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6

快速跳轉

六 辦理執行之書記官應遴選曾任書記官一年以上者調充之,並以熟悉民事法令或具有民事審判紀錄一年以上之經驗者為優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6條,進行執行的書記官應遴選曾任書記官一年以上的人調充。此外,熟悉民事法令或具有民事審判紀錄一年以上之經驗的人將被優先考慮。 這條要點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執行的書記官具有相關的經驗和知識,以確保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這樣可以保證執行的效率和準確性。通過遴選符合要求的人員作為書記官,可以提高執行的品質和效果。 參考資料: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6條正式公告(108.12.3)

  • 書記官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 6 條規定:「六 辦理執行之書記官應遴選曾任書記官一年以上者調充之,並以熟悉民事法令或具有民事審判紀錄一年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