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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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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評鑑事件之合併 評鑑委員會收受同一受評鑑人之數件評鑑事件,尚未終結者,得合併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規定,如果評鑑委員會收到同一受評鑑人的多件評鑑事件且尚未終結,可以將其合併處理。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評鑑的效率和一致性。例如,如果有多件評鑑事件涉及同一位法官的判決,評鑑委員會可以將這些事件合併在一起進行評鑑,以便統一考量該法官的表現和對待案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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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 6 條規定:「六 評鑑事件之合併 評鑑委員會收受同一受評鑑人之數件評鑑事件,尚未終結者,得合併處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