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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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評鑑事件之合併 評鑑委員會收受同一受評鑑人之數件評鑑事件,尚未終結者,得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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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規定,如果評鑑委員會收到同一受評鑑人的多件評鑑事件且尚未終結,可以將其合併處理。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評鑑的效率和一致性。例如,如果有多件評鑑事件涉及同一位法官的判決,評鑑委員會可以將這些事件合併在一起進行評鑑,以便統一考量該法官的表現和對待案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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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