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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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評鑑之停止 評鑑事件牽涉法官承辦訴訟個案尚未終結者,於該法官辦結案件前,不得進行評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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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並無提及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7條的內容,故無法提供相關釋義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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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